集宁区一小区“僵尸车”变库房 长年霸占停车位 居民很无奈

访客 2024-06-20 52次阅读

“僵尸车”变库房,长年霸占公共停车位

近日,集宁区建设小区居民尹敏向记者反映称:小区内有“僵尸车”变身库房长期霸占公共车位,不仅占用公共资源,也给居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随后记者来到建设小区看到,在三号楼前的公共停车位上,一辆灰蓝色面包车停放在这里。汽车外观锈迹斑斑,伤痕累累,四个车胎全部没气,车体整个向西侧倾斜,车内装有很多杂物。

据小区居民尚先生介绍,这辆车停在小区公共停车位上已经很久了,因为停放时间太长,他已经想不起是什么时候停放在这里的。“小区里像这样长期停放在公共停车位的闲置车辆有很多,大部分都被车主用来当库房使用。如果你要把它当‘僵尸车’处理,车主就会立即出现来维权。你看这车里放的都是纸箱、杂物。居民多次向社区和物业反映过这个情况,要求清理这些车辆,但每次都以车辆有主人而被驳回诉求。”尚先生说。

“建设小区属于老旧小区,本来院子里地方就小,如今家家户户都有车,‘僵尸车’长期占用停车位,让原本就不够用的车位显得越发紧张。而且这闲置车放在这里,车里还放着那么多废纸箱,万一引发火灾怎么办?建议物业或是社区尽快清理一下。”居民赵女士说道。

带着居民的诉求,记者采访了集宁区桥东街道光明社区网格长左琳。据她介绍,接到居民的投诉后,社区和物业立即联系车主让其尽快清理车辆,但车主表示车辆只是暂时停放,近期暂不使用,不属于“僵尸车”。

“车主是小区的业主,他表示自己有权力使用小区的公共停车位,他说这辆车也不是无用的,相当于车主家的库房,可以存放一些东西。目前只是暂时不使用,不一定哪天就要再次使用。社区会尽量协调处理这个事情,确保不影响广大居民使用公共停车位,全力保障小区的消防安全。”左琳说。

针对以上情况,记者采访了乌兰察布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他表示,如果发现有僵尸车长期占用车位的情况,需要尽量联系并告知车主,让车主带相关的证件将车辆进行报废处理,旁人没有权利拖走放置在停车场或者停车位上的车辆,就算达到报废也不能随意拖走处理,因为僵尸车依然是属于私人物品,是车主的私有财产。再则如果僵尸车妨碍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交警部门或城管部门可以进行公示,要求车主在规定期限内对车辆进行处理,超过期限仍不处理的,相关部门可以将车拖走处理。如果僵尸车是盗窃车辆或放置违法的车辆,交警部门可以直接处理。

李斌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记者 鲍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