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门诊保障政策有新规

访客 2024-06-20 47次阅读

  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确保我市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门诊慢特病等政策落地执行,我市门诊保障政策执行有新规定。这是记者日前从市医保中心获悉的。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市门诊慢特病受理到办结,时限要求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于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等诊断明确、易于鉴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和“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应随时受理,及时办结;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鉴定医疗机构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同时,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结核病、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病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慢性肾功能不全、肺源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器质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高血压3级(极高危)、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膝关节骨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白癜风、银屑病、系统性硬化症、脉管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病、干燥综合征(舍格伦)、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症肌无力、阿尔茨海默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氟骨病、大骨节病、克山病等38个门诊慢特病实行免复审。

  此外,我市还对不符合门诊慢特病准入条件的城乡居民,但符合“两病”的参保患者,将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记者  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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